明明是洗清我們一家冤屈的好事,可我卻開心不起來。
李雪十五歲的時候,丈夫的生意做得非常紅火,我們搬進別墅裏。
為了讓我享福,丈夫請了幾個保姆。
我們有錢後,變的人不是我,不是兒子,也不是丈夫,我們還像以前那樣生活著。
李雪卻變了。
她把人分為三六九等,認為保姆就是我們家的下人,每天對保姆呼來喊去的。
有一個保姆,我們稱呼她為趙嬸。
趙嬸是鄉下來的,非常勤快,還燒得一手好飯,受到我們全家的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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