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時李成傑給了我一張三十萬的銀行卡,讓我當做家用。
我當時很開心。
但我不過買了一束花,就被公公婆婆指責亂花錢。
李成傑也默不作聲,允許他們辱罵我。
那個時候,是我最愛他的時候。
我忍受所有不公,甚至拿父親給我的錢,貼補這個家。
三十萬用的有多快?不過一年就花光了。
他爸爸每個月要吃藥打牌,他媽媽要買衣服做美容。
連他自己也時不時找我拿錢,說要請朋友喝酒。
結果到頭來,他以為他那三十萬是金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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