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向警察詳細說明了事情經過,但警察告訴我,現在的情況對我很不利。
打火機上麵有我們共同的指紋,不能確定是誰要放火。
房間裏又沒監控,黃毛離開後裏麵發生了什麼,別人都不知道。
而元熙彤現在一口咬定我強奸她,還謀殺未遂。
我向警察解釋:“我這兩天沒和她發生關係,反倒她和黃毛,你們可以去化驗她體內......”
警察告訴我:“她告你上周末強奸!”
我一下子懵了,上周末是訂婚宴,我們確實發生過關係。
可這都過去好幾天了,還能告強奸?
再說我們是未婚夫妻啊!
可警察隻是搖頭:“訂婚不算結婚。況且,她說她當時不同意,是你強行發生關係的。按照法律規定,隻要女方不同意,一律算強奸!”
我無話可說了。
訂婚隻是民間習俗,法律不承認它屬於事實婚姻。
而且按照警察的說法,即便男女雙方結婚登記過,隻要女方不同意,仍舊可以算強奸。
我隻感覺嘴唇幹的厲害,腦子亂糟糟的。
忽然我想起來訂婚宴當天我給元熙彤轉過十萬塊錢,是提前預付的彩禮,可以當做她同意和我發生關係的證據。
我讓警察拿來我的手機,把轉賬記錄調給他們看。
上麵除了轉賬記錄,還有我和元熙彤的聊天記錄,我們已經互相稱呼對方老公老婆,還隱晦說過一些床上的笑話。
聊天內容很肉麻,可我現在已經顧不上隱私,隻盼著趕緊把罪名洗幹淨。
但警察還是搖頭:“這東西......算不上證據......”
我傻眼了,訂婚不算證據,轉賬不算證據,那到底什麼才算證據?
難道元熙彤的空口白話憑空汙蔑,才算是證據?
警察拍了拍我的肩膀,看的出來他心裏可憐我。
“已經通知你們雙方父母了,但現在女方堅持要告你強奸,你做好準備。”
說完便離開了,隻剩我留在拘留室發呆。
中午的時候,我爸媽和元熙彤的父母都來了。
我把事情經過告訴他們,越說越委屈,忍不住向她父母質問:
“既然彤彤不喜歡我,當初一拍兩散就是了,為什麼還要和我訂婚找我要錢?”
她爸媽不停安慰我,說是他們女兒錯了,該怎麼辦就怎麼辦,彩禮錢到時候會退回來。
說完急匆匆要去見元熙彤,質問那個黃毛到底是誰。
我心裏煩躁,不知道怎麼回事,老是感覺這裏麵透著古怪。
元熙彤什麼時候和黃毛好上的,她父母知不知道這事......看反應應該是不知道的。
我爸媽在邊上安慰我,說對方父母都是明事理的人,不會讓元熙彤誣告我。
隻要元熙彤願意改口,強奸的罪名自然就不存在了。
之後大家把賬算一算,從此和平分手。
大不了讓他們少還點錢......
可我們這邊還沒完全放下心,元熙彤的父母去而複返,而且一改之前老實本分的模樣。
“我女兒說了,秦順就是強奸,證據確鑿!”
“你們現在有兩個選擇:第一,月底之前和我女兒結婚,彩禮再加二十萬塊錢,房子過戶給她。”
“第二......坐牢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