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騙婚騙婚
黃七

3

我向警察詳細說明了事情經過,但警察告訴我,現在的情況對我很不利。

打火機上麵有我們共同的指紋,不能確定是誰要放火。

房間裏又沒監控,黃毛離開後裏麵發生了什麼,別人都不知道。

而元熙彤現在一口咬定我強奸她,還謀殺未遂。

我向警察解釋:“我這兩天沒和她發生關係,反倒她和黃毛,你們可以去化驗她體內......”

警察告訴我:“她告你上周末強奸!”

我一下子懵了,上周末是訂婚宴,我們確實發生過關係。

可這都過去好幾天了,還能告強奸?

再說我們是未婚夫妻啊!

可警察隻是搖頭:“訂婚不算結婚。況且,她說她當時不同意,是你強行發生關係的。按照法律規定,隻要女方不同意,一律算強奸!”

我無話可說了。

訂婚隻是民間習俗,法律不承認它屬於事實婚姻。

而且按照警察的說法,即便男女雙方結婚登記過,隻要女方不同意,仍舊可以算強奸。

我隻感覺嘴唇幹的厲害,腦子亂糟糟的。

忽然我想起來訂婚宴當天我給元熙彤轉過十萬塊錢,是提前預付的彩禮,可以當做她同意和我發生關係的證據。

我讓警察拿來我的手機,把轉賬記錄調給他們看。

上麵除了轉賬記錄,還有我和元熙彤的聊天記錄,我們已經互相稱呼對方老公老婆,還隱晦說過一些床上的笑話。

聊天內容很肉麻,可我現在已經顧不上隱私,隻盼著趕緊把罪名洗幹淨。

但警察還是搖頭:“這東西......算不上證據......”

我傻眼了,訂婚不算證據,轉賬不算證據,那到底什麼才算證據?

難道元熙彤的空口白話憑空汙蔑,才算是證據?

警察拍了拍我的肩膀,看的出來他心裏可憐我。

“已經通知你們雙方父母了,但現在女方堅持要告你強奸,你做好準備。”

說完便離開了,隻剩我留在拘留室發呆。

中午的時候,我爸媽和元熙彤的父母都來了。

我把事情經過告訴他們,越說越委屈,忍不住向她父母質問:

“既然彤彤不喜歡我,當初一拍兩散就是了,為什麼還要和我訂婚找我要錢?”

她爸媽不停安慰我,說是他們女兒錯了,該怎麼辦就怎麼辦,彩禮錢到時候會退回來。

說完急匆匆要去見元熙彤,質問那個黃毛到底是誰。

我心裏煩躁,不知道怎麼回事,老是感覺這裏麵透著古怪。

元熙彤什麼時候和黃毛好上的,她父母知不知道這事......看反應應該是不知道的。

我爸媽在邊上安慰我,說對方父母都是明事理的人,不會讓元熙彤誣告我。

隻要元熙彤願意改口,強奸的罪名自然就不存在了。

之後大家把賬算一算,從此和平分手。

大不了讓他們少還點錢......

可我們這邊還沒完全放下心,元熙彤的父母去而複返,而且一改之前老實本分的模樣。

“我女兒說了,秦順就是強奸,證據確鑿!”

“你們現在有兩個選擇:第一,月底之前和我女兒結婚,彩禮再加二十萬塊錢,房子過戶給她。”

“第二......坐牢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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