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年後,經本市最高人民法院宣判。
我因敲詐勒索罪和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,於第三人民監獄服刑。
在服刑期間,我又因表現良好,現被改判為十年。
我的內心也漸漸平靜下來。
一天,獄長在工坊內喊著犯人們的號碼。
發放工牌,犯人們有秩序的走進來。
“0531!”
“到!”
聲音清脆、中氣足,看來是個年輕小夥,歲數不會太大。
獄友同我都將目光投向這位新人。
下一秒。
我的眼睛瞪得比牛眼還大。
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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