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協議,離婚時,家裏的動產不動產全部歸我。
顏舒意倒也不在乎。
因為她還有顏氏集團。
顏氏是家族企業,大部分股份在她爸媽手上。
除了結婚時給我百分之五的股份做聘禮,其他的我並不能分得到。
我也不貪心。
拿在手裏的這些,就足夠了。
然而,有人卻不甘心。
楊帆名下有兩套顏舒意給他的房子。
一套公寓直接寫的他名字,另一套他正在住的大平層,還在顏舒意名下。
不過離婚後,這套房子歸我了。
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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