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如把縣丞等刑部一派官員的選拔,從科考中分離出來。
讓刑部自己,舉行選拔法官的考試。
但很快,李天就傻眼了。
在完成司法變法以後,曾黎並沒有像先前對刑部似的,撤換每個地方的縣丞,換上法家的成員。
這不難理解,因為法家沒有那麼多人可以補缺。
可取而代之的,是曾黎把一些原本地位較高的法家成員,下放去當縣丞!
而他們多集中在東南沿海地區,工商業發達、文風昌盛之地。
這個操作,直接震驚了一眾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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