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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倆現在住的房子,是結婚前我爸媽買的。
我爸媽體諒我在外打拚不易,陸錦州媽媽身體不好,買房子負擔也大,於是主動提出給我們買婚房。
本來說買個大平層,是我主動拒絕,不想花爸媽太多的錢,於是隻是買了一百多平的學區房。
而且在我的堅持下,房照一直是我爸媽的名。
我想等到我自己賺了足夠的錢,從爸媽手裏買下,畢竟當時我的想法有些極端,一切隻想靠自己。
可陸錦州不知道這件事情,當民政局工作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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