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官讓人查看了我的銀行流水,確認我的話是真的。
並且在這個月的十號我還給劉梅轉了二十萬過去。
他們沒有實際的證據指征我就是殺人犯,隻能繼續問話。
“可據我們所知,你女兒在兩年前已經去世了,為什麼這兩年你還會給劉梅那麼多錢?”
我不耐煩的提高音量:“畢竟夫妻一場,不想她跟著潘大海那種賭鬼過得太慘,不行嗎?”
警官繼續詢問:“除了和你有經濟糾紛之外,劉梅還和誰有深仇大恨嗎?”
我煩躁的搖頭:“我跟她已經離婚七年了,她老公是個爛賭鬼,誰知道會得罪什麼人。”
警官沉默的看著我,顯然質疑我話的真實性。
我下意識幾乎將拳頭捏出血來。
“女兒生病的時候我能給的隻有錢,連最後一麵都沒見到,劉梅一個人承受了一切,所以我很愧疚,才會給她錢。”
他們到底沒能找到證據證明劉梅和潘大海就是我殺的。
審問結束後我在看守所內待了一天一夜。
而在外界已經如炸開了鍋一般在短視頻上討論這一樁案件。
我的所有信息都被人扒出來掛在了網上。
在還沒有確定凶犯前輿論就已經收不住了,影響很大。
24小時後因為沒有直接犯罪證據給我開具了釋放證明。
就在我準備簽署釋放證明時,警局的局長和警局的王牌刑偵警員走了過來。
當局長身旁的男人看到我時明顯有些意外。
“還真是你。”
沒錯,這人剛好認識我,孔休,在我女兒離世後的那晚,我們在橋下喝過酒。
我們談了一晚上的人生理想,後來也偶爾在一起喝喝酒。
當然,我不是很想在這種地方跟他遇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