姐姐是爸媽在垃圾桶裏撿回來的。
那時候她已經七歲了,發著高燒躺在垃圾桶旁邊。
我爸媽路過,看她可憐帶她回了家,本想等她病好了送走。
但她沒有了過去的記憶,爸媽也沒打聽到附近有丟孩子的家庭。
我家條件還算不錯,養兩個女兒沒什麼負擔。
他們索性一不作二不休,辦了各種手續收養了她。
從此爸媽多了個大女兒,我有了姐姐。
為了不被姐姐知道自己不是親生的,爸媽提前跟親戚和街坊鄰居打好了招呼。
所以我們才能一直瞞到現在。
但在姐姐那裏,她聽到的版本應該正好相反。
因為告訴她這件事情的我二姑,知道的隻是我爸媽領養了一個孩子。
但不知道是姐姐還是我。
在她眼裏,小的才是領養的。
姐姐結婚前的一個星期,她從首都趕來,告訴姐姐真相,還有爸媽留給我的老房子。
她說我爸媽那天是為了我才出門遇上車禍。
她不知道,爸媽那天去了姐姐工作的城市。
在姐姐工作單位附近買了一套學區房作為姐姐的二十四歲生日禮物。
他們是死在買完房回家的路上。
房產證現在就在我的包裏放著。
以前我怕姐姐知道這件事情自責一直沒拿出來。
後來怕姐姐被陸楠蒙蔽把自己的房子給了陸楠,更沒法拿出來。
現在我身體的情況,也不允許我再瞞下去了。
今晚二姑六十大壽,雖然她沒有邀請我。
但我還是要去。
我不能讓二姑拿走本該屬於姐姐的東西。
在我離開前,我一定要保護好姐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