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隨機轉發了幾名罵我比較狠的賬號,並配文:
“誹謗罪: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,足以貶損他人人格,實施破壞他人名譽,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。”
“利用信息網絡辱罵、恐嚇他人,情節惡劣,破壞社會秩序的,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。”
那幾人很快刪除了之前罵我的評論。
調查需要時間,但隻要敢報案,就說明我心裏不虛,網上的風向一下子變了。
本校學生會的成員也紛紛發文,說我品學兼優,從未有過八卦緋聞。
我借著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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