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拿著離婚協議書回到b市,簽字後手續過得很快。
顧廷那邊沒有再糾纏,隻是聽到律師說淩玲鬧過幾次。
我心裏冷笑,我分走的是顧廷的一半財產,包括婚內他送給淩玲的珠寶首飾,還有那套房子。
她不願意也是正常,可是沒用。
這麼多年,我照顧孩子的同時還要把她當做公主一樣供著。
她不僅不感激我的付出,還理所當然。
我不信她不知道顧廷對她的情愫,隻是身為既得利益者不願說明罷了。
人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。
拿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