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冉問凝家裏住了幾天,除了日常的上班和生活之外,我還要準備離婚相關的事宜,最重要的是婚前財產證明。
我的房子是結婚前買的,首付和房貸是我在還,房產證上也隻有我的名字。離婚後,房子全部歸我。而相對的,家裏的車是陸易在婚前買的,屬於他的財產,我也不屑於去掙搶。
我很慶幸沒有吧陸易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,當初還是冉問凝勸的我,說我出錢的東西就是我的,而且婚內房產的使用權本就能自願共享,加不加名字都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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