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上九點,李文華人模狗樣坐著陳哥的車來民政局門口。
一句話都不說,就甩過來一張離婚協議讓我簽字。
謔,陳哥迷魂湯慣得好,我差點沒笑出來。麵上還百般求複合,“文華,這些我都不要,能不能不離婚,我離不開你。”
李文華冷著臉,“簽。”
我隻好假裝不情不願的簽了字。
辦完手續,越好30天離婚冷靜期後再來,他就頭也不回的揚長而去。
我立馬回家換了門鎖,暫時搬到爸媽那住。
這三十天裏,陳哥不斷發來進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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