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是股權改造:清理資格股,引入地方政府、國有企業及優質民企作為戰略投資者,明確股東權責,避免“一股獨大”。
“二是治理架構:設立獨立董事和專業委員會(如風險管理委員會),強化董事會決策職能。
“三是資本補充:通過定向增發、發行次級債或地方政府專項債以補充核心資本。
“四是業務聚焦:壓縮高風險同業業務,轉向小微金融、供應鏈金融等本地化服務,開發適配長寧區域經濟特點和需求的信貸產品。
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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