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時曆嬌嬌給了我一張三十萬的銀行卡,讓我當做家用。
我當時很開心。
但我不過買了一個手機殼,就被嶽父嶽母指責亂花錢。
曆嬌嬌也默不作聲,允許他們辱罵我。
那個時候,是我最愛她的時候。
我忍受所有不公,甚至拿父親給我的錢,貼補這個家。
三十萬用的有多快?不過一年就花光了。
她爸爸每個月要吃藥打牌,她媽媽要買衣服做美容。
連她自己也時不時找我拿錢,說要吃飯買衣服買化妝品。
結果到頭來,她以為她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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