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國後,我過了幾天安生日子,但很快就被一同回國的伯母給起訴,理由是我沒有攔著大伯去做傻事,我也算是間接殺人。
可法律怎麼可能會承認我的罪名?尤其是這件事情發生在國外,取證也艱難,無論伯母怎麼上訴,都以失敗告終。
最後,伯母受不了喪夫之痛,直接從十樓跳下去了,留下她八歲的兒子,現在被我爸媽帶著。
而堂弟,也跟傻了似的,一天到晚不說一句話,小小年紀就被確診了雙相情感障礙,這輩子算是毀了。
至於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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