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心臟忽然疾速跳了起來。
想到慕妍走之前,滿眼恨意地讓我不要後悔!
這難道是我的孩子?
算算時間。
上一次同房,是四個月前。
孕檢單上胎齡也顯示四個月。
難道真的是我的?
可是這期間慕妍跟那野男人也多次苟且啊!
我立馬跟張律師聯係。
下午咖啡廳約見。
「檀先生,你最好做一個長期戰鬥的心理準備。」
「你老婆現在懷孕了,法律對孕婦有保護,懷孕期間不可以被離婚。」
慕妍離開前那副有恃無恐的樣子曆曆在目。
我隻覺得頭痛。
如果慕妍恰好這時候懷了,還是我的種,麻煩就大了!
我問過醫生朋友,說是胎兒20周左右可以做羊水穿刺和無創DNA檢測,以此驗證胎兒的生理學父親。
「懷孕16周行不行?」
「原則上可以,但是無創DNA檢測一般建議在懷孕20周後進行,準確性會比較高。」
問題就是,慕妍仗著懷孕拿捏我,肯定是不會願意配合檢測的。
正煩惱著,銀行打來電話。
幾年前,我以慕妍的名字存的大額存單還沒到期,但是被慕妍強行解約取走了。
裏麵有一千萬。
律師表示這筆錢可以起訴追回。
我給銀行賠付解約金之後,開始敲寫訴狀。
手機屏幕一閃,慕妍社交賬號更新了。
配圖,是她和明森一起牽著背書包的女兒。
「有你相伴方是歲月。」
獲得不明情況的網友數百個點讚。
我在下麵評論:
「那和現任老公在一起的歲月呢,喂了狗呢?」
發完信息我就拉黑了慕妍賬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