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本的擔憂,全被對鄭雨晴的鄙視取代!
這欠條寫得亂七八糟,毫無法律效力。
更何況昨晚我醉成那樣,簽的字一看就不是清醒狀態下寫的。
就算按了手印,這也是一張廢紙!
恐怕隻有鄭雨晴姐妹倆,還有那個法盲劉強,才會當真。
而且......我想起昨晚劉強說的那句"連給你爸買房的錢,都得讓我來要"。
鄭雨欣之前說劉強要50萬,欠條上卻變成了100萬。
多出來的50萬,八成是被鄭雨晴昧下了,準備給她爸在城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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