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兒未滿一周歲,撫養權自動歸我。
陸明一次性從夫妻共同財產裏拿出一部分,作為女兒的撫養費。
婚房是陸明買的,留給他。
那套小戶型房子是我們婚內共同財產,他送給了盛晴,也被我追了回來。
我們的現金,最後大部分進了我的口袋。
不得不說,結婚的時候,我們跨越千難萬阻。
現在離婚了,倒是簡單得不行。
因為陸明進公司是因為我,所以我跟他離婚的消息一傳出去,他就被變相勸退了。
陸明離婚後才知道,他得到的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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