次日。
陸明去上班,我則出去見盛晴。
盛晴逼我離婚。
我告訴她,陸明壓根不愛她,我們是商量好的。
目的是為了她的孩子。
我還告訴她,我生完女兒後大出血,不能再懷孕。
陸明為了找人替我生二胎,才選擇了年輕的她。
盛晴當然不信。
我給她拿出一張支票,並告訴她,支票是我給她的營養費。
陸明幾天後會送她一套房子,作為她懷孕的補償。
就這樣,盛晴半信半疑離開。
我則打電話催促陸明快點把房子買了。
半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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