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錢真能買來感情,也能買斷感情。
我請了韓家兩個老人作為見證人。
我和我媽正式斷絕關係,我隻按照法律要求給與贍養費即可,我們老死不相往來。
我又打電話通知了做律師的朋友。
她幫忙起草了協議。
我本著人道主義精神,捐助給堂弟10萬元,作為處理喪事需要。
堂弟聽到隻有10萬元,他急得跳腳還想繼續鬧。
“你愛要不要。”
“不要的話,一分錢都沒有,你可以去告我,看法律是否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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