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總是要攢夠了失望,才會舍得離開。
後來,不知道陸時初是不在意我的感受,還是想逼我提出分手。
他總是把我兩的執飛航班錯開。
然後,在我打給他的時候,說好累,睡了。
他的電話掛得很快,我隻好發微信告訴他,他超愛的那個模型,我買到了。
我滿心歡喜,以為他會很高興。
可他一直沒回我。
後來,我在朋友圈看見了方淋淋剛發的動態。
她的文案是「和重要的人,看一場好看的電影。」
配圖是一雙十指緊扣的手。
真浪漫。
那個電影我一直想約陸時初一起,可惜他不喜歡看愛情片。
把照片放大,大手無名指指尖的那顆痣,格外刺眼。
真可笑啊。
上一秒跟女朋友說累了要睡覺的人,下一秒卻陪著別的女生看了場電影。
執飛結束後,我想要質問陸時初。
收拾行古的時候,一眼看到了那條裙子。
我記得大四實習期前,我想要買一條裙子去麵試。
陸時初知道後,送了我一條。
我當時不清楚他家裏的情況。
直到後來畢業,他室友打趣我:「朝朝,你以後飛上頭等艙了,可別一腳踹了我們承謹,他為了給你買那條裙子,可是吃了三個月掛麵,連泡麵都舍不得吃。」
我才知道,這傻子,一個月隻有四百塊生活費。
卻硬生生,挑了一條很貴的裙子送我。
錢還是借的。
眼眶很酸,他曾經,想把最好的給我。
那麼,我是不是也應該,再給他一次機會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