溫宜跟方耀從小就認識,用她的話說,從幼兒園小班開始,她們就是一個班的。
兩家大人都認定他們長大後會在一起。
就連大學,都是給他們報的同一個學校同一個專業。
大二的時候,方耀愛上了一個家庭出生貧困的女孩,被女孩吸引,不顧家人反對拋棄了溫宜,義無反顧娶了那個女孩。
婚後跟那個女孩生了一對雙胞胎兒子。
誰也沒想到,就在一次車禍裏,方耀妻子兒子和父母都死了。
方耀備受打擊,消失了好幾天。
最後還是溫宜找到的他。
溫宜說,她找到他的時候,他正在江邊徘徊,要是她再晚去一個小時,方耀說不定就死了。
為了防止方耀想不開,她沒經過我的同意,擅自把他接回我們家。
把我的遊戲房改成他的臥室。
為了讓他在我家過得舒心,她按照他的喜好,給他重新裝修了房間。
把我珍愛的電腦設備搬去了雜物室。
「老公,阿耀隻是暫時借助在我們家,等他的狀態好了,我馬上讓他走。你就當做個善事,讓他留下來好不好?」
我回家看到我的遊戲房變成方耀的臥室,溫宜撒嬌著擠進我懷中。
眼神可憐巴巴。
我念到方耀一天之內痛失所有親人,心軟了,提出在樓下給他單獨租個房子,溫宜想照顧他也能照顧到。
但溫宜一聽便拒絕。
「錦華,你怎麼這麼小氣?我們家有三間房,讓阿耀住過來綽綽有餘。他在這個世界上隻有我了,我不能拋下他!」
我還想解釋,溫宜卻沉著臉轉過身去。
「這件事沒有商量的餘地,我已經告訴他了,他明天就住進來!」
可我沒想到,溫宜嘴裏的「馬上」,最後足足讓方耀住了一年零七個月!
我平時都在外省工作,一個月才回來一次。
每次回來,我心心念念想跟溫宜過二人世界,但溫宜每次為了方耀而推開我。
要麼說答應方耀,要去給他做他愛吃的蟹肉煲。
要麼說馬上就要陪方耀追他最愛看的劇。
總之,滿嘴都是方耀。
我海鮮過敏,他們愛吃的我都吃不了,最後,摸著餓的咕咕叫的肚子,我去廚房給自己煮了碗拉麵。
一天,我收到公司總經理的電話。
說總部有個空缺,問我願不願意從外省回總部。
我說跟我老婆商量一下,晚上再回他。
溫宜聽到我可以回總部,且是平級調動。
她沒有我想象中的驚喜,反而一口拒絕,言語裏,都是對我回到他們母子身邊的抗拒。
我這個時候才知道,要是繼續分居下去,我跟她的婚姻要走到盡頭。
所以,我不顧她的反對,答應了調回總部工作。
卻沒想到,就是這次調回總部,讓我跟她的婚姻徹底走向滅亡。
調回總部工作之後,我五點半下班,開車半個小時,六點可以到家。
但溫宜明知道我六點下班,她卻從不煮我的菜。
「我跟阿耀五點已經吃過飯了,電飯煲還有剩飯,你自己炒個蛋炒飯?」
每次回家,溫宜給我的永遠是這句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