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項規則,並不是那些已退位或死去官員,為自己爭取來的特殊待遇。
而是現任官員,為了自身長遠規劃而設定的一套規矩。
三年清知府,十萬雪花銀。
一旦功成身退,將位子讓給了他人,便能夠安享晚年。
這已經成為普遍認同的看法。
因此,當鄭明旭遵照朱允熥指示,在直隸道18個縣份,展開自洪武元年起始的長期商業稅金挪用調查時。
馬上遇到了朝廷大部分官員的抵製。
即使一向公正廉潔,從未違背過嚴苛法律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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