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女者,申人之女也。既許嫁於酆,夫家禮不備而欲迎之,女氏拒之。夫家訟之於理。《毛傳》雲:“昏禮緇帛,不過五兩。”鄭《箋》雲:“室家不足,謂媒妁之言不和,六禮之來,強委之。”據此,蓋兩家爭訟之辭,非女子自言也。《摽有梅》,女父母擇婿之詩,《野有死麇》,女父母惡無禮之作,莫不明白顯易。諸儒或以為女子自作,或雲詩人探女子之心而為言,紛紛曲為回護,以致作《詩疑》者刪去《野有死麇》。以孔子所不敢刪者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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