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人偷看日記,還搶走了我費心設計的婚紗,按理說羞愧的人該是慕念。
可事實上,尷尬難堪的人是我。
我有種被人剝光衣服扔到街上的狼狽感。
我忍著羞恥感回複:【我會搬出去住的。】
慕念:【如果阿賀問起理由,請你不要提起我,你也不想我們因為你爭吵吧?】
【嗯。】
我放下手機,回房間翻出日記本。
過去十七年,不過也就薄薄的一本。
我翻看著日記本,有些不舍,鼻端也跟著發酸。
可上麵記載的簡賀為我做的秋千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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