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疏聯對書判類十一篇
本書編者按:原書共收本類、疏類、書類、聯類、判類四十七篇,這裏隻選取十一篇,附其全目於後。
李玉英本
李玉英,嘉靖四年,為繼母誣陷,極刑。玉英婉麗有才藻,適月例,有寬恤之典,今上命近侍縶獄,遂上書曰:
直隸順天府故官,錦衣衛千戶李雄女李玉英謹奏,為辯明生冤,以伸死氣、以正綱常、以還淳俗事:
臣聞,先正有雲:五刑以不孝為先,四德以無義為恥。又聞,《烈女傳》有雲:以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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