勘判李吉之死罪
斷雲:
刁惡無情犯王法,包公斬訖去奸民。
從此已謂長無事,自有刑條不順情。
話說包公一日升堂,有人告李吉在南門外打死人命。包公即差人前去勾喚李吉到來,當廳理問。李吉承認是實,包公乃令枷送入獄,根勘明白。後喚諸吏雲:“李吉肆惡殺人,合該死罪。”便令押赴法場處斬。諸吏情知大罪合當申州理結,屬縣如何敢擅自結斷?皆驚怕不敢說。包公不由吏說,親寫了案款,將李吉斬首號令四門。於是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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