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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回

王萬謀並客人財

斷雲:

王客謀財遭決配,沈商不死報分明。

堪笑當時徒歹意,包公正直不容情。

話說黎州有一客人,名王萬,因往成都府買賣,行到府城外四十裏頭潘家嶺,天色已晚,遂宿於祝婆店裏。因與漢州一客人沈明同店居住,王萬遂問:“沈客何處人氏?要往那裏經紀?”客人答道:“小可是漢州人,要去府中做些小買賣,何幸同行。”二人遂買杯酒,訂約為兄弟,飲至更深夜盡,同床睡了一宵。次日,天漸曉,二人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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