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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自清

民眾文學的討論

我從前曾作過一篇《民眾文學談》,以兩種意義詮釋所謂民眾文學:一是“民眾化的文學”,二是“為民眾的文學”。我以為隻能有後一種,而前一種是不可能;因為照曆來情形推測起來,文學實不能有全部民眾化之一日。在那篇文裏,我並極力抗議托爾斯泰一派遏抑少數底賞鑒力底主張,而以為遏抑少數底賞鑒力(如對於宏深的、幽渺的風格的欣賞)和擯斥多數底賞鑒權一樣是偏廢。我的意思,多數底文學與少數底文學應該有同等的重要,應該相提並論。現在呢,我這根本主張雖還照舊,但態度卻已稍有不同。因為就事實而論,現在文壇上還隻有少數底文學,不曾見多數底文學底影子;雖然有人大叫,打倒少數人優美的文學,建設“萬人”底文學、“全人類”底文學,實際上卻何曾做到千萬分之一!所以遏抑少數底賞鑒力一層,在現在和最近的將來裏,正是不必憂慮的事。而多數底賞鑒權被擯斥,倒真是眼前迫不可掩的情形!文壇上由少數人獨霸,多數已被疊壓在壇下麵;這樣成了偏畸的局勢。在這種局勢裏,我們若能稍稍權衡於輕重緩急之間,便可知道我們所應該做的,是建設為民眾的文學,而不是擁護所謂優美的文學。我們要矯正現勢底這一端的偏畸,便不得不偏向那一端努力,以期扯直。所以我現在想,優美的文學盡可擱在一邊,讓他自然發展,不必去推波助瀾;一麵卻須有些人大聲疾呼,為民眾文學鼓吹,並且不遺餘力地去搜輯、創作,—更要親自“到民間去”!這樣,民眾底覺醒才有些希望;他們的賞鑒權才可以恢複嗬。日本平林初之輔說得好:“民眾藝術的問題不是純粹藝術學的問題,乃是今日的藝術的問題。”我們所該以全力解決的,便是這“今日的藝術的問題”!

說為“民眾”的文學,容易惹起一種誤會,這裏也得說明。我們用“民眾”一詞,並沒有輕視民眾底意味,更沒有侮辱他們底意思。從嚴正的論理上說,我們也正是一種民眾;“為民眾”隻是“為和我們同等的別些種民眾”底意義。—雖然我們因為機會好些,知與情或者比他們啟發得多些;但決不比他們尊貴些。“為民眾”底“為”字,隻是“為朋友幫忙”一類意義,並非慈善家居高臨下,慨施樂助底口吻。但是這民眾究竟指著那些人呢?我且參照俞平伯君所說,擬定一個答案。我們所謂民眾,大約有這三類:一,鄉間的農夫、農婦;他們現在所有的是口耳相傳的歌謠、故事之類,間有韻文的敘事的歌曲;以及舊戲。二,城市裏的工人、店夥、傭仆、婦女以及兵士等;他們現在所有的是幾種舊小說,如《彭公案》、《水滸》之類和各種石印的下等小說,如什麼《風流案》、《歡喜冤家》之類,以及舊戲;韻文的敘事的歌曲,也為他們所喜。另有報紙上(如上海幾種銷行很廣的報)的遊戲小說(因為這種小說,大概是用遊戲底態度去做的,故定了這個名字),間或也能引起他們中一部分人底注意。三,高等小學高年級學生和中等學校學生、商店或公司底辦事人、其他各機關底低級辦事人、半通的文人和婦女,他們現在所有的是各種舊小說—淺近的文言小說和白話的章回小說、報紙上的遊戲小說、“《禮拜六》派”的小說以及舊戲和文明新戲。我這樣分類,自知不能全然合理;隻因觀察未周,姑且約略區劃以便說明而已。在三類外,還有那達官、貴紳、通人、名士。他們或因無事忙,或因眼光高,大概無暇或不屑去看小說;詩歌雖有喜歡的,但決不喜歡通俗的詩歌。戲劇呢,雖有時去看看,但也隻是聽歌、賞色,並非要領略劇中情節。所以這班人是在民眾文學底範圍以外;幸而是很少數,暫時可以不必去管他們。

在上述三類裏,每類人知與情底深廣之度大致相同,很少有特殊的例外,而第一類尤然。平伯君說民眾不是齊一的,我卻以為民眾是相對地齊一的;我相信在知與情未甚發達的人們裏,個性底參差總少些。惟其這樣,民眾文學才有普遍的趣味和效力;不然,芸芸的人們裏將以誰為依據呢?因此,我大膽將民眾分為三類。民眾文學也正可依樣分為這三類。

論到建設民眾文學底途徑,自然不外搜輯和創作兩種;而搜輯更為重要。因為創作必有所憑依,斷非赤手空拳所能辦。憑依指民眾底需要、趣味等。這些最好自己到民間去觀察、體驗,但在本來流行的讀物和戲劇等裏,也能看出大致的趨向,得著多少的幫助。再則,搜集來的材料又可供研究民俗學者底參考;於民眾別方麵的改進,也有很大的益處。這種材料搜得後,最好先分為兩大類:有些文學趣味的為一類;沒有的為另一類。從後一類裏,我們可以知道些民眾底需要;從前一類裏,我們並可以知道些他們的趣味。這一類裏頗有不少大醇而小疵的東西;倘能稍加抉擇、修訂,使他們變為純淨,便都很有再為傳播底價值。而且效力也許比創作的大。因為這些裏都隱著民眾底真切的影子,容易引起深摯的同情。初次著手創作,怕難有這樣的力量,加以現在作手不多,成績也怕難豐富;所以收效一定不能如抉擇、修訂底容易而廣大。還有,將修訂的東西傳播開去,可以讓人將他們和舊有的比較,引起思索和研究底興趣;這也為創作所不及。至於搜輯底方法,卻很難詳細說明。就前分三類說,後二者較易著手,因為既經印行,便有著落;隻有第一類,大都未經用文字記錄,存在農夫、農婦以及兒童們底心裏、口裏,要去搜輯,必須不怕勞苦,不惜時日,才可有成。我以為要做這種事,總得有些同誌,將他當作終生事業,當作宗教,分頭分地去辦,才行。鼓吹固然要緊,實行更為要緊;空言鼓吹,盡管起勁,又有何用!何以要分頭分地呢?因為這種事若用廣告征集底方法,坐地收成,一定不能見功。受用那些種讀物的民眾未必能懂得征集這事底意義,也未必留意他,甚至廣告也未必看見;此外呢,又未必高興做這事—自然也有不懂他的意義,和不留意他的。這樣,收獲自然有限!若由同誌們組織小團體,分頭到各地親自切實去搜尋,當比一紙空文的廣告效率大得多嗬。例如北京大學兩三年前就曾有過征集歌謠的廣告,至今所得還不見多;而顧頡剛君以一人之力,在蘇州一個地方,也隻搜了三四年倒得了四百多首吳諺。兩種方法效率底大小,由此可以推知!再有,第一類底東西,也非由各本地人分開搜輯不可。因為這種東西常帶著很濃厚的鄉土的色彩,如特殊的風俗和方言之類,非本地人簡直不能了解、領會,並且無從揣摩;搜集起來自是十分不便。—而況地理、民情、方言,外鄉人又都不及本地人熟悉呢?這一類東西又多是自古流傳的,往往夾著些古風俗、古方言在內,也非加以考訂不可。這卻需著專門的學者。在搜輯民眾文學的同誌裏,必不可少這樣專門的學者。以上所說,大概是就小說、故事和歌謠而言;至於戲劇劇本底搜輯,卻比較容易,因為已有許多冊戲考做我們的憑借。

搜輯的材料,第一須分為兩大類,前麵已經說過。分類定後,可再就那些含有文學趣味的裏麵,審察一番,看那些是值得再為傳播的。然後將這些理應該解釋、考訂的,分別加以解釋、考訂;那要修改的也就可著手修改。

修改隻須注意內容,形貌總以少加變動為是;便是內容底修改,也隻可比原作進一步、兩步,不可相差太遠。—太遠了,人家就不請教了!修改這件事本不容易;我們隻記著,不要“求全責備”便好!現在該說到創作了。創作比修改自然更難,但也非如有些人所說,是絕不可能的事。有些人說,所謂民眾底知與情和我們的在兩個範圍之內,我們至多隻能立在第三者底地位,去了解他們,啟發他們,卻不能代他們想,代他們感,而民眾文學底創作,正要設身處地做了民眾,去想,去感,所以是不可能。但我不信人間竟有這樣的隔膜;同是“上帝底兒子”,雖因了環境底參差,造成種種的分隔,但內心底力量又何致毫不相通呢!從前趙子昂畫馬,伏地作馬形,便能揣摩出幾分馬底神氣;異類還能這樣相通,何況同類?而且以事實論,現在所有的民眾讀物裏,除第一種大半出自民間,無一定的作者之外,其餘兩類東西,多出於我們所謂民眾以外的作者之手;但都很風行,都很為民眾所好。若非所寫的情思與民眾欣合無間,又何能至此?這多少可證明異範圍底人們全然不能互相了解一說底謬誤了。講到民眾文學底創作,可分題材與藝術兩麵。我慚愧得很,對於民眾讀物還不曾有著實的、充足的研究,實在說不出什麼精彩的話來;隻好將現在所能想到的拉雜的寫下些,供同好底參考。要得創作新的,先須研究舊的;現在流行民眾讀物底題材是些什麼呢?我所能知的是:第一類超自然的奇跡,有現實意味的幻想,語逆而理順的機智,單純而真摯的戀愛等。第二類肉欲的戀愛,俠義的強盜底事跡,由窮而達底威風,鬼神底事跡,中下層社會生活實況等。第三類才子佳人式的戀愛,禮教,黑幕,偵探案,不合理的生活等。

這些讀物裏的敘述與描寫總有多少遊戲、誇張底色彩,第二、三類裏更甚;因此不能鑄成強大、鮮明的印象。第二、三類裏更有將穢褻、奸詐等事拿來挑撥、欣賞的;那卻簡直是毒物了;我們現在要創作,自然也得酌量采用這些種題材;不過從舊有的裏麵生吞活剝,是無效力的;我們親自到民間去體驗一番才能確有把握,不至遊移不切。我們雖用舊材料,卻要依新方法排列,使他們有正當不偏的傾向;態度宜鄭重不苟,切忌帶一毫遊戲底意味!至於藝術方麵,舊有的讀物,除第一類外,似乎很少可取的地方。粗疏、浮淺、散亂是他們的通病,第一類裏卻多簡單、明了、勻整的東西,所以是好。這裏我們應該截長補短。創作民眾文學第一要記著的,是非個人的風格,凡是流行的民眾讀物,必具有這種風格。非個人的風格正與個人的風格相反,一篇優美的文學,必有作者底人格、底個性,深深地透映在裏邊,個性表現得愈鮮明、濃烈,作品便愈有力,愈能感動與他同情的人;這種作品裏映出底個性,叫個人風格。個人的風格很難引起普遍的(多數人格)趣味。而民眾文學裏所需要的正是這種趣味;所以便要有非個人的風格。一篇民眾文學底目的不在表現一個作者—假定隻有一個作者—底性格,而在表現一類人的性格。一類人底性格大都是坦率、廣漠的地方多,所以用不著委曲、鋒利之筆。我們創作時,得客觀地了解民眾底心,不可妄加己見;不然,徒勞無益!作第一類底文學自然以簡單、明了、勻整為主;第二、三類雖可較為複雜、曲折、散緩,但須因其自然,不可故意用力。篇幅長短,也宜依類遞進,民眾文學裏又有一個特色,是“鄉土風”,有些創作裏必須保存這個,才有生命;我們也得注意。創作這種東西,要求妥適無疵,最好用托爾斯泰所做底方法。一篇東西作好,可將他讀給預定的一類裏比較聰明的人們聽;讀完,教他們照己意以為好的改頭換麵地複述一遍;便照複述的寫下來,那一定容易有效。有時或可請他們給簡單的批評,作修改底憑借。—以上是就寫下來的民眾文學立論。但民眾文學單靠寫與作,效力還不能大。我們須知民眾除讀物外,還有演戲,還有說書、唱曲。讀物的影響固然大了,演戲、說書、唱曲底影響又何曾小呢!所以我們不但要求有些人能寫,並要有些人能演、能說、能唱;肯演、肯說、肯唱,才能完成我們的民眾文學運動!那演的、說的、唱的,舊有的或新作的都可;但演、說、唱底技術,卻需一番特殊的練習。—另有影戲底創作與映演也極為緊要,但是比較難些了。

現在還剩一個問題,民眾文學底目的是享樂呢?教導呢?我不信有板著臉教導的“文學”,因為他也不願意在文學裏看見他教師底端嚴的麵孔。用教師底口吻在文學裏,顯然自己已搭了架子,誰還願意低首下心來聽你嘮叨呢?羅曼·羅蘭說得好:“……其說法、教訓,尤非避去不可。平民底朋友有一種法術,能夠使極愛藝術的都嫌起藝術來。”又說:“……民眾較之有人教他們,還是希望有人把他們弄到能夠了解……他們希望有人把他們放在能夠想、能夠行動的狀態。較之教師,他們還是希望朋友。……”可見在民眾文學裏,更不宜於嚴正的教導了。所以民眾文學底第一要件還在使民眾感受趣味。但所謂使他們感受趣味,也與逢迎他們的心理,僅僅使他們喜悅不同。—若是這樣,舊有的讀物盡夠用了,又何必要建設什麼民眾文學呢?我的意思,民眾文學當有一種“潛移默化”之功,以純正的、博大的趣味,替代舊有讀物、戲劇等底不潔的、褊狹的趣味;使民眾底感情潛滋暗長,漸漸地淨化、擴充,要做到這一步,自然不能全以民眾底一時底享樂為主,自然也當稍稍從理性上啟發他們;不過這種啟發底地方,應用感情的調子表現,不可用教導底口吻罷了。若竟做到這一步,民眾自然能夠自己向著正當的方向思想和行動;換句話說,民眾就覺醒了,他們底文學賞鑒權也恢複了!我們當“作為宣示者而到底裏去”!

一九二二年一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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