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術家憑天才,固也。但世盡多天才,未有不經一極長時間之考究與夫極豐潤灌溉培養而成者。天才者,言此人之有特殊領悟力也。時間者,所以熟練其了解及想象也。培養者,乃際遇,所以節其時堅其成,有餘境俾其自化也。簡言之,即表其特性,優且裕,而自創作之也。
人類造作中藝人所分配之任務,乃留遣人情感中一種現象,使之凝固,使之永停。例如聲,有悲歡喜怒,音樂乃節奏之成調,逮調出,人即直覺其喜怒哀樂。畫,表色者也;色之感,有壯、快、沉。其境不得時遇,畫則顯之。次如雕之狀形,舞之寄態,建築之崇式,詩之抒情,文之記事,皆莫非造一種凝固之現象而已。
天才不世出,人之欲成藝術家者,則有數種條件:(一)須具極精銳之眼光與靈妙之手腕,(二)有條理之思想,(三)有不尋常之性情與勤勉。目光手腕,乃習練而產生之物,在確視確寫,精察繁密之色,而考究其複雜之狀。習之久,則自然界任何物象,一經研求,心目中自得其象,手自能傳其形,夫然後言創造,表其前此長時期中研察自然所獨得者。於是此創造,乃成人類造作。然思想無條理,何能整頓自然?性情不異,則無所遇。非勤,則最初即不能得藝,終懈,則無所貢獻於世也。
歐人之專門習藝者,初摹略簡之石膏人頭,及靜物器具花果等,次摹古雕刻,既準稿,則摹人(餘有摹人專篇當續寄登)。蓋人體曲直線極微,隱顯尤細,色至複,而形有則。習藝者於此致其目光之所及者,聚其腕力之足追隨者,畢展發之。並研究美術解剖,以詳悉人體外貌之如何組織成者。摹人自為主,摹人外更須出寫風景及建築物。複治遠景法,以究遠近之準何定理。又治美術史,借證其恒時博物院中觀覽之古人傑作之時代方法變遷。治美學,以究人類目嗜之殊。治古物學,所以考證曆史者。故藝人既知美術於社會、於人類、於曆史、於幸福,種種之關係,其造作之品,有裨群體可知也。
選自《節錄徐悲鴻君由法來信》,原載一九二一年六月一日《晨光》第一卷第一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