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這裏既然都是記者朋友,還希望大家替我給馮蓉傳個話。”
見鏡頭又都轉向她,雲蘇頓了頓,“還請馮蓉女士等著接受我的律師函、準備好相應的違約金!”
這可是當初簽訂合同時,就已經談好的條件。
演員在合作期間,不得報出醜聞等影響自身形象、並影響影視效果、給對方造成嚴重損害的情況,是需要支付三倍的違約金的。
馮蓉錯就錯在,不應該收買白天鵝,利用大家的同情心,來詆毀她雲蘇名聲。
同時,還妄想給自己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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