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定國公!對,他徐允禎,私藏甲胄、火銃,先前還試圖投降闖賊!”
“......”
他這一聲墜地,全場瞬間嘩然。
曆朝曆代對於軍器管控極為嚴格,明朝時期更甚。大明律中寫的明白,但凡私藏甲胄、火銃等軍器者,一件杖八十,數件者逐加!私造甲胄與火器等軍用罪加一等,杖一百流放三千裏等。
刀劍等物朝廷廷不管,但數量太多依然會遭到嚴查。而明後期這條律令雖已名存實亡,但律令終究是律令。更何況,張鳳祥是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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