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顧董,這件事恐怕隻能當成交通事故處理。”
電話中,李警官為難地說道。
我想了幾秒,淡淡說道:“按規定辦吧,不過,逃逸罪不輕吧。”
“最高七年。”
李警官快速回答。
接著,他告訴我,這起事故會轉到交通處理科。
放下電話後,我內心並沒有太多意外。
顧宇是故意撞向我,這件事毋庸置疑。
至於是否能此定罪,我並在意。
與其讓他在裏麵享服,一日三餐,按時長胖,不如留在外麵,任我折磨。
想到這,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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