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絕“爭”之源,自然無爭

不尚賢,使民不爭;不貴難得之貨,使民不為盜;不見可欲,使民心不亂。是以聖人之治,虛其心,實其腹,弱其誌,強其骨。常使民無知無欲,使夫智者不敢為也。

——《道德經·三》

【道法釋義】

這是老子就“無為不爭”世界觀所提出的方法論的總綱,意思是:在上者不推崇有才能的人,讓人們不爭奪功名利祿;不珍視稀罕的器物,使人們不成為盜賊;不顯耀那些能夠誘發人貪欲的東西,使人們的內心不被擾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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