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起來,二十稅一並不多。也就是說,農民把一年收成中的二十分之一上交國庫。
可實際情況操作起來,完全不是這個樣子。從漢代漢高祖時起,實行“十五稅一”的政策,及至漢文帝時期,又有“田租減半”之詔,也就是采取“三十稅一”的政策。並有13年“除田之租稅”。
漢景帝時複“三十稅一”之製。東漢時,劉秀曾經實行過“什一之稅”,但不久又恢複“三十稅一”的舊製。縱觀兩漢賦稅製度,除桓帝、靈帝增加畝稅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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