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時會議室有人敲門,進來的人是法醫,他拿著屍檢報告作簡要陳述,“王慕仙的右頸處,有一處針眼,並在體內檢測出與吳天儀同樣的毒品成分,食道、胃囊和十二指腸中,化驗出了乙醇殘液;王慕仙雙手指間、指甲裏,檢驗出毒品粉末、脖頸裏的皮膚組織和絞索的纖維,符合先與吳天儀發生身體接觸,繼而在自溢過程中,先後抓撓脖頸和繩索的接觸環節,此外,他的指痕與吳天儀麵部、頸部及桌麵椅腿,都完全吻合!王慕仙並未出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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