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爸媽撿來的孩子。
從小他們就警告我不要肖想哥哥的東西。
我每次都認真點頭。
平時不敢多吃一口飯,生怕被拋棄。
初中畢業媽媽就讓我輟學打工。
我流著淚收拾行李時,翻到一本收養證明。
上麵寫著哥哥的名字。
*
我身體僵住動彈不得。
直到手裏的證明被媽媽奪走。
她怒火衝天,“亂翻什麼,想偷東西?”
“家裏的一根針都是你哥的。”
“和你沒關係!”
“小小年紀不學好,以後還不得到處騙男人錢。”
一如既往的警告和羞辱。
我聲音溢出哭腔。
“我是親生的對不對?”
“你說哥哥出生後,你們從醫院回來在路邊撿到了我,其實出生的那個孩子是我,撿到的是哥哥。”
媽媽這才發現那張紙是收養證明。
她沉默幾秒,表情不斷變換,“我也不瞞你了,你們都是收養的。”
我尖聲道:“那把我的收養證明拿出來。”
“白紙黑字的證明拿給我看!”
媽媽惱羞成怒。
一巴掌甩我臉上。
“吼什麼吼,我短你吃了還是短你穿了。”
“大米幹飯居然養出個仇人。”
聽到她的話,我控製不住全身發抖。
是沒有短我吃,不過是哥哥一周生活費200,我隻有50。
也沒有短我穿,不過是把哥哥穿膩了的舊衣服扔給我。
明明是親生的孩子。
可從小到大,我活得像條用剩飯隨意打發的流浪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