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從小想當作家,但為何又學書畫?並非因為多麼喜愛,而是寫了小說、散文後,還有些許精力,總得找個地方釋放釋放吧!如同我已有內人,卻時不時地去舞廳扭兩圈,這並非因我愛舞蹈,更不想當舞蹈家,而是家庭雖屬生活之主體,但絕不是全部,除家庭外,我還有眾多興趣愛好。
這不是很正常嗎?怪,怎有人看不慣?
古人眼毒,直爽,拿書法來說,晉王羲之在《筆勢論十二章並序》中說,存意學者,兩月可見其功;無靈性者,百日亦知其本。也就是說存心學書法的,兩個月的時間就可以見到效果;就算是悟性比較差的人,練習一百天,也能取得一定的進步,領會書法的奧妙。
我的情況不在老王所指範圍內,因我學瘦金體之目的不是想當書法家,隻為能在自己畫的畫上把標題及年月日等寫得很藝術、很漂亮,這要求不高吧,所以便發誓半個月練成瘦金體!
我估計,王羲之老頭子若活著,肯定會胡子抖動著罵我:隻為寫畫題,居然用半個月才學會瘦金體,你真笨死了!
我有點困惑的是社會上有個較流行的說法:練好書法至少要兩三年,且必須頭懸梁錐刺股死練,這些理論到底出自何經?引自何典?真這樣嗎?
反正我不聽這些,不信神不信鬼,覺得王羲之老頭子不唬人,他的話還有點道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