或者說,這就是一起針對李慶勳一家的犯罪。
其二,作案動機。
既然是預謀性作案,作案動機無非是財殺、情殺和仇殺等。
當然了,也存在單純虐殺的可能,隻是可能性非常小。
因此,常規的作案動機仍舊是調查的重點。
在現場勘查的分析之中,基本可以排除財殺的可能,情殺和仇殺的可能性更大。
結合殘酷的作案手法,這都是非常明顯的報複特征,推測凶手和李慶勳一家結怨較深,以此泄憤。因此,仇殺的可能性大於情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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