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兩頁信紙的出現讓徐之陽強奸未遂一案有了新的可能,也讓原本板上釘釘的案情出現了裂痕。
這極有可能是一起隱蔽的誣陷,也讓徐之陽的“冤枉”有了更多的線索。
經過比對,我們確定信紙上的文字筆跡確實屬於段悅娟。
既然這兩頁信紙夾在書皮內,說明段悅娟之前可能反複閱讀甚至背誦。
因此,在案發之後,麵對警方的詢問,她能夠“完整”地敘述案發經過,且前後兩次的敘述基本一致。
雖然這兩頁信紙在段悅娟的書皮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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