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協議上清清楚楚寫的,孩子歸我。
張豪的大名也整整齊齊寫在上麵。
法官認為我有能力撫養孩子,並且離婚協議有效。
駁回了張家的要求。
還問了張家有什麼別的想說的。
“那離婚協議不算數,我都沒看清是什麼,她忽悠我們簽的,而且這個女人沒工作怎麼可能有能力養孩子!”
婆婆又開始胡攪蠻纏。
“安靜!協議有效,而且材料顯示,林女士名下有兩千五百多萬資產,完全有能力撫養孩子。”
法官有些無語,皺眉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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