休息片刻,我收拾好準備出門。
“中午我不不回來了,晚飯多做點,有人來。”
看著他們恨得牙癢癢卻又不得不妥協的樣子我心情大好。
雖然不知道他們葫蘆裏賣得什麼藥,起碼現在看上去對我沒什麼威脅。
我先去孤兒院辦了領養手續。
想要領養孩子要麼跟被領養者相差四十歲,要麼已婚,這個結婚證解決了我不少麻煩。
我要領養的人叫李橙玥,是我閨蜜的女兒。
她被丈夫家暴致死,我在暴怒中失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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