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案件分析,1970年前,森林公園所在地為亂葬崗,旁邊是農田,歸為當地農村合作社所有,1973年改製以後,經過市政府和公社一同出資,建立東吳工廠,1978年起,東吳工廠擴大生產麵積,建立醫院,學校,同時開辟了廠內公園,1985年,東吳工廠效益開始突飛猛進,1990年,國企改製,效益下滑,1991年,廠子倒閉,2003年,再由政府出資,改建森林公園,2004年開始,公園完工,在公園建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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