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的意思很簡單,基於我和林婉的關係錄個口供。
好在我和她簽了離婚協議後基本都沒有私下見麵,我的行蹤沒有任何可疑的地方。
錄完口供後警察仍然麵色不善地審視著我,沒有放我走的意思。
我以為他是懷疑我偷偷違法亂紀,好聲好氣解釋:“我和林婉正在打離婚官司,她的個人活動我完全不關心,肯定也不會參與。”
警察上下打量著我,沒有再說什麼,隻是交代了一句:“以後可能會隨時聯係你。”
“好的。”
我沒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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