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臣領旨!”
實際上,這個時代想要判死罪並不容易,正常來說,知縣、知府都沒有這樣的權利。
若是知縣判定一個人有罪,如果罪責嚴重,比如說要發配幾千裏或者囚禁幾十年這種,就需要向上一級申請,罪行更嚴重的,就需要遞交到刑部。尤其是死刑,至少需要三次核審,還要有其他部門進行複審才行。
而且,哪怕判定了死罪,大多也要先行看押,在等著秋後處斬。
比如大宋律就規定,上半年不能殺人,隻有七月到十二月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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