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次開庭,我的律師整理了所有的婚後財產,提出了均分的要求。
許成剛據理以掙,說我自從生了孩子就沒有工作,錢都是他掙的。
可誰說照顧孩子,照顧家庭就不是工作。
我國法律保護每一位為家庭付出的女性,我理所應當的判得了屬於我的財產。
至於女兒,雖說我主動放棄了撫養權,可許成剛也放棄了撫養權。
最後法官隻得以女兒尚未成年,且是女孩,跟著媽媽生活會更好為由,將女兒判給了我,而許成剛每月需要支付1800元的撫養費直至女兒成年。
我沒有太意外,這個結果我早已料到。
陳秀蓮那個重男輕女的樣子一定會鼓動她兒子爭財產棄撫養權,女孩在她看來就是累贅,給他家祖墳蒙灰。
可笑的是出了庭,女兒知道審判結果後,抱著許成剛不肯撒手。
“爸爸,你別離開我,我不想跟著媽媽,”
我冷笑著,看他們上演父女情深的把戲。
許成剛不知低頭對女兒說了什麼,女兒竟止住了哭泣,望著她爹說,“那我們拉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