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那個城市買兩套房子,一套自住,一套出租,租金雖低但也是一份固定收入。
其他的錢全部分批存入不同的銀行,存定期,每隔一段時間就有利息進賬。
她經過周密的計算,把通過跟李煒蕭離婚分得的財產(包括法律規定的和她自己訛來的),通過這樣的方式去儲蓄或者投資,以後每個月最低可以固定收入七千元。
這在一個平均月薪隻有兩千多的北方小城市裏,足夠活得非常滋潤了。
她每個月如果節省一點,隻靠利息也能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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