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回到我和沈瀟共同的家,家裏的一切都沒變,還是我走時的模樣。
玄關上放著一份已經簽好字的離婚協議,上麵加了很多條款,沈瀟把房車都給了我,還把公司百分之十的股份給了寶寶,她歲之前由我代管。
我自嘲地笑了。
這是什麼?
離別禮物嗎?
沈瀟的律師找到我,說沈瀟在公司成立之初立過一份遺囑,說如果他某天發生意外,名下所有的產品全部留給我。
我不由得呆愣在那兒。
“為什麼會立遺囑?”
過了許久,我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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