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害者的家屬拒絕了賠償,堅持要上法庭,他們決心要將李樂送進監獄。
而我的母親則為李樂做無罪辯護。
看著這一幕,我感到無比諷刺。
母親為了女兒兩次上法庭,第一次是為了逼死我以救李樂,第二次仍然是為了救李樂。
陪審團用異樣的眼光注視著這對母子。
母親緊了緊製服,試圖將自己包裹起來,但這不過是自欺欺人。
當她調整好狀態,開始辯論時,陪審團中的一個人突然冷笑起來。
“這種畜生還養著做什麼?真是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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